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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内渔业船舶检验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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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文章来源: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2-16 添加到百度搜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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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申请受理机关、申报时间
一、受理机关
国内渔业船舶检验由船籍港所在地的渔业船舶检验登记机关负责受理。
1)初次检验:渔业船舶所有人、经营者或代理人(以下简称"船舶所有人")申报的初次检验业务,由承担船舶建造、修理地具有渔业船舶检验权限(渔业船舶检验机构的检验权限见本网站机构管理的相关内容)的渔业船舶检验机构(以下简称"验船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局(以下简称"国家渔业船舶检验机构")规定受理。
2)营运检验:船舶所有人申报渔业船舶年度检验、期间检验或者换证检验业务,由船籍港所在地具有渔业船舶检验登记管辖权的验船部门按国家渔业船舶检验机构授权的权限范围受理。
3)临时检验:参照营运检验的规定。
二、申报时间
1)初次检验:制造、改造的渔业船舶,其设计图纸、技术文件应当经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审查批准,并在开工制造、改造前申报检验。
2)营运检验:船舶所有人须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向验船部门申报换证检验。船舶所有人须在船舶检验周年日前、后3个月内向验船部门申报年度、期间检验。
3)临时检验:参照营运检验的规定。 >>>
二 申报材料 1、申报初次检验一般应报送下列材料:
1) 检验申报书;
2) 渔业船网工具指标审批文件;
3) 渔港监督部门船名号审批文件;
4) 经审查批准的设计图纸、技术文件及审图意见书(或者渔业船舶设计单位资格认可证书复印件,渔业船舶设计图纸及技术文件);
5) 渔业船舶修造船厂资格认可证书复印件;
6) 船舶建造合同复印件。
2、申报引进渔业船舶初次检验一般应报送下列材料:
1) 检验申报书;
2) 渔业船网工具指标审批文件;
3) 渔港监督部门船名号审批文件
; 4) 船舶图纸及技术文件;
5) 所有原船舶检验证书副本,检验记录、检验报告正本;
6) 渔业船舶修造船厂的资格认可证书复印件(适用时);
7) 船舶修造合同复印件(适用时);
8) 进口渔业船舶技术评定书(进口船舶);
9) 国家机电产品进口审批文件(进口船舶);
10) 海关完税证明(进口船舶)
。
3、申报年度、期间或者换证检验一般应报送下列材料:
1) 检验申报书;
2) 现有渔业船舶检验证书及技术文件;
3) 渔业船舶修造船厂的资格认可证书复印件(适用时);
4) 船舶修造合同复印件(适用时);
4) 船舶修造合同复印件(适用时);
4、申报临时检验与申报年度、期间或者换证检验一般应报送下列材料:
三 现场检验
1、船舶所有人申报检验时,验船部门一般应在3个工作日内答复是否受理检验。经审查符合有关规定的,受理检验的验船部门应按预定时间派出验船组执行具体检验任务,并指派其中一名验船师任组长。
2、国内渔业船舶初次检验由船舶建造、修理地具有渔业船舶检验权限的验船部门按主管机关的规定执行检验。
3、国内渔业船舶营运检验、临时检验由船舶营运、修理地具有渔业船舶检验权限的验船部门按主管机关授权的权限范围执行。
4、异地检验
1)初次检验:如果渔业船舶的制造地或改造地与船籍港不一致时,初次检验由制造地、改造地验船部门实施。
2)营运检验、临时检验:如果船舶营运、修理地与船籍港所在地具有渔业船舶检验登记管辖权的验船部门不在同一个地区,船舶营运、修理地具有渔业船舶检验权限的验船部门收到检验申报书后,一般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检验申报书发送船籍港所在地具有渔业船舶检验登记管辖权的验船部门,并索取相关检验数据;船籍港所在地具有渔业船舶检验登记管辖权的验船部门收到检验申报书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答复是否受理检验。经审查符合规定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及时委托船舶营运、修理地具有渔业船舶检验权限的验船部门按主管机关授权的权限范围执行检验任务。
5、检验项目
1)验船部门须根据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的规定,审定检验、试验项目、报检项目表以及系泊、航行试验大纲。
2)现场验船师须按检验项目表逐项进行检验、审查船厂质量监督部门提交的报检项目单,确认合格的项目,在报检项目单上签字;确认不合格的项目,验船师须签发渔业船舶检验通知单。
3)对船厂提交的质量证明书,验船师须按规定予以确认。
四 交纳检验费
1.船舶申请人应在接到收费通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交纳检验费。并凭远洋渔船检验专用发票领取检验证书及有关技术文件。
2.对于检验超期船舶检验收费将按收费规定加收超期检验费。
五 证书及技术文件领取
1、船舶所有人应在接到验船部门领取证书通知后,凭渔船收费专用发票前往验船部门领取渔业船舶检验证书及技术文件。
2、初次检验时,如果船舶营运、修理地与船籍港所在地具有渔业船舶检验登记管辖权的验船部门不在同一个地区,则应凭渔船收费专用发票及验船部门出具的证明前往船籍港所在地具有渔业船舶检验登记管辖权的验船部门领取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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