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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渔船职务船员考试发证规范审批、审核、核准事项审核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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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文章来源: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2-3-5 添加到百度搜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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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对象:
1、本市范围内有限航区四等A类职务船员。
2、部分县(市、区)四等B类职务船员及五等渔业船舶职务船员。
承办依据:
1、农业部农渔发[1995]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渔业船舶员考试发证规则》。
2、渔港[1996]3号《考试发证规则浙江省实施办法》。
3、《渔业船舶船员考试大纲》。(1991年出版)
承办条件(前置审批及所需资料):
申请者应年龄在18至60周岁,具有高中或相当高中文化,如果在渔船上工作满60个月以上,文化水平可降至初中;应递交材料:1、由本人填写并经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审批认可的“渔业船员考试发证申请表;2、当地县级人民医院出具的一年内检查的“渔业船体格检查表”;3、二寸正面半身免冠照片3张;4、游泳合格证明;5、原职务船员证书或能证明船员资历的材料;6、培训单位出具的业务培训证明;7、在主机推进功率150KW以上渔船工作的应交验《渔业船员专业训练合格证》。
承办程序(每个环节):
1、市水产局渔港监督处组织考试;
2、市水产局渔港监督处发证。
收费标准:
1、申请费10元/人;
2、考试费
a.考试正职17.5元/人;
b.考试副职15元/人;
c.审证10元/人;
3、证书费6元/人。
承办时限:20日
承办纪律:
认真负责,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不按规定办理者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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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录入:风度 责任编辑:风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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