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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温州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作者:温州市人… 文章来源: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1-1 13:33:06 添加到百度搜藏 添加到百度搜藏

 为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特编制《温州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指南》将根据政府公开信息的更新和变化随之作调整说明。

一、政府信息分类

市政府信息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公开三类。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根据需要向各级政府和县级以上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信息。依照《国家保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公开。

二、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市政府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具体内容需查阅《温州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目录》涵盖了市政府的机构信息、政策文件、决策信息、工作信息、人事信息、公共资源交易等非保密的信息。目前市政府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是2003年以来的内容。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的主要信息也纳入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体系。

(二)公开时限及形式。

  政府信息自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社会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温州市政府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通过《温州政报》、温州市政府网站(http//xxgk.wenzhou.gov.cn)公开,另以报刊、广播、电视等其他辅助方式公开。温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公共查阅点设在市档案馆(地址:鹿城区府西路1号)、市图书馆(地址:鹿城区府西路1号)和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地址:鹿城区惠民路光明桥审批中心大楼,电话:0577-889261170577-88926815)。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信息查阅点同时作为市本级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受理点之一。

三、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受理机构为市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处(地址:市行政管理中心主楼,电话:0577-889659600577-88965967)或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信息查阅点。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受理机构为各部门、直属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涉及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的申请件,直接向各部门、直属单位提出申请。

(二)申请方式。 

   目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仅受理申请人的现场书面申请。申请人可在受理地点获取《温州市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也可在温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上中获取。申请人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到受理地点提出书面申请。

1.申请受理。申请人在受理点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必须出示有效身份证明并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人委托他人或组织提出申请的,必须同时出示委托人及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并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申请人的委托书。

2.《申请表》填写要求。

1)申请人姓名或组织名称、联系方式(固定电话或移动电话号码)、通信地址、邮政编码等;

2)所需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等相关线索;

3)所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回复形式;

4)每份申请表格限填一项申请内容。

(三)办理流程。

  受理机构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制作《受理回执》,并根据下列情况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

1.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可以公开范围的,应当制作《政府信息公开决定书》,书面说明公开的范围、方式、时间;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作出不予公开的决定,并制作《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决定书》,书面说明不予公开的理由;

3.申请人提交的要件不完备或申请内容不明确,应当予以退回,并制作《补正申请通知书》,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

  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收费标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适当收取信息检索、传递与复制的成本费。如申请人经济确有困难,凭有关证明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四、监督和保障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政府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举报或者向温州市政府办公室、温州市监察局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温州市政府办公室监督电话:12345(市长专线),地址:市行政管理中心8楼,邮编:325009

温州市监察局监督电话:0577-88969160,地址:市行政管理中心15楼,邮编:325009

政府信息公开决定书

温州市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表

 

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决定书

受理回执

补正申请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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