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浙江省海域使用权申请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经我局审核,现对下列海域使用申请者申请用海情况予以公示,若有异议者,请于公布之日起七日内向我局(温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雁荡东路130号)或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杭州市天目山路102号)书面提出申请复查,逾期没有异议,将上报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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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域使用申请者 |
面积(亩) |
用海类型 |
用海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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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
119.65 |
码头用海 |
龙湾瑶溪镇白楼下村下坦以东海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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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中环水务有限公司 |
845.46 |
海底管道 |
蓝田港浦口以东至灵昆单昆山东侧(穿过瓯江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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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龙湾鑫达货物中转有限公司 |
19.53 |
码头用海 |
扶贫开发区黄山村附近海域 |
二00七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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