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全区海洋与渔业收费行为,加强局财务管理制度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浙江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温州市龙湾区收费执收单位收费管理制度》,特制定以下收费管理制度:
一、杨洪法副局长为收费管理责任人,收费管理员负责管理日常收费工作。局政策法制科督促执收人员依法收费,确保国家收费政策贯彻落实。
二、严格执行物价局、省、市海洋与渔业局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调整收费权限的规定,不自立项目,不提高收费标准。
三、及时办理收费许可证,做到亮证收费,必须在固定收费场所将收费依据、项目、标准范围公布,热情、耐心回答收费对象的政策咨询,接受社会与群众监督。
四、严格执行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规定,做到收费合法,支出规范,不坐收坐支,不挪作他用。
五、规范收费票据,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或监制的收据,做到购买票据数与收费人次数相一致,做好票据保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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